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(jìnrì)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(nián)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(bǎozhàng)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(tǒngchóu)的(de)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、文旅等多部门(bùmén)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(zhuānjiā)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(shìxiàng)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(guīdìng)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。保护责任人(rén)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(bǎohù)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(lìshǐ)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(fēiyí)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(lìliàng)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(pòjiě)历史文化保护(bǎohù)与城乡发展的矛盾(máodùn)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(zhùláo)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(ràng)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(děng)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(wénhuàdǐyùn)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(lìshǐ)文化(wénhuà)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(děng)的活化利用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(duōzhǒng)方式,促进对历史(lìshǐ)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(yùnyíng)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(gōnggòng)服务(gōnggòngfúwù)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(kāifàng)空间。
鼓励老建筑进行(jìnxíng)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(gǔlì)历史(lìshǐ)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(wénhuà)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(hélǐ)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(chǎngsuǒ)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(yǔqí)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(zhǔtǐ)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(bùjú)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(xiàménrìbào)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)
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(jìnrì)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(nián)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(bǎozhàng)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(tǒngchóu)的(de)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、文旅等多部门(bùmén)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(zhuānjiā)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(shìxiàng)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(guīdìng)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。保护责任人(rén)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(bǎohù)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(lìshǐ)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(fēiyí)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(lìliàng)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(pòjiě)历史文化保护(bǎohù)与城乡发展的矛盾(máodùn)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(zhùláo)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(ràng)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(děng)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(wénhuàdǐyùn)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(lìshǐ)文化(wénhuà)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(děng)的活化利用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(duōzhǒng)方式,促进对历史(lìshǐ)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(yùnyíng)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(gōnggòng)服务(gōnggòngfúwù)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(kāifàng)空间。
鼓励老建筑进行(jìnxíng)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(gǔlì)历史(lìshǐ)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(wénhuà)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(hélǐ)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(chǎngsuǒ)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(yǔqí)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(zhǔtǐ)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(bùjú)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(xiàménrìbào)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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